廢輪胎回收再利用之現況及評估
Submitted by super資源與環境學術研討會,2000,花蓮
廢輪胎回收再利用之現況及評估
Current Status of Scrap Tire Recycling in Taiwan
林儷如1、王智龍2、林啟燦3、張添晉4
Li-Ru Lin, Chih-Lung Wang, Chitsan Lin, Tien-Chin Chang
1 國立高雄海洋技術學院海洋環境工程系四年級生
2 國立高雄第一科技大學環境與安全衛生工程系研究生
3 國立高雄海洋技術學院海洋環境工程系副教授
4 國立台北科技大學環境規劃與管理研究所副教授
摘 要
近年來台灣地區廢輪胎清理的環境問題日漸嚴重,主要原因有三:﹙一﹚廢輪
胎長期不易腐化,故不適合掩埋處理;﹙二﹚廢輪胎堆積貯存易起火燃燒和遇雨積
水造成病媒蚊疾病;及﹙三﹚當前廢輪胎之再利用市場相當有限,不足以消化台
灣地區每年產生約十萬公噸的廢輪胎。因此,迫切須要開發再利用的新市場,使
廢輪胎問題得以改善。本文擬探討﹙一﹚廢輪胎對環境之影響;﹙二﹚當前台灣廢
輪胎處理現況;﹙三﹚現階段台灣對廢輪胎再利用之方法;﹙四﹚歐、美、日各國
廢輪胎處理現況;及﹙五﹚未來展望與建議。希望能提供主管機關廢輪胎清理策
略擬定之參考。
關鍵詞:資源回收、再利用、廢輪胎。
一、前言
由於民眾對運輸設備需求量快速增加,使得小型交通工具普及率大幅提高。
根據交通部統計處資料顯示,台灣地區在1998 年12 月底,自用小客車總計有
4,425,008輛﹙交通部統計處網站,1998 年﹚。根據行政院主計處在1999 年台灣
地區家庭收支調查報告﹙行政院主計處網站,1999 年﹚,汽車普及率約為54.33%,
平均每12人擁有1 輛車。而在1999年12月底止所統計的機車量更是高達1,093
萬2,150 輛,機車普及率約佔79.18%。在如此普及的交通工具使用率中,輪胎的
使用率與替換率也逐年增高,導致每年將近有十萬公噸的廢輪胎產量﹙行政院環
保署,1998 年﹚。每年如此龐大之廢輪胎產量,若是一昧的堆放與棄置而未妥善
的處理,則環境與衛生方面的問題將會接踵而來。
廢輪胎並非再利用方向明確且易完成再生品的廢棄物,往往因為再生或再生
品市場通路不順暢,而技術不純熟只能先堆置在露天的場所。露天堆置容易在天
乾物燥的時候造成火災,輪胎堆置場大火在溫度不夠、通風不良的情況下燃燒,
會產生很大的濃黑煙及惡臭的氣體,造成附近居民的恐慌,且燃燒產生之污染物
也可能會污染到土壤及地下水層,造成整治復育的困難。廢輪胎露天堆置貯存時,
內部容易積水,成為登革熱病媒蚊的溫床,傳播登革熱。1988年流行登革熱時,
在南部登革熱流行地區調查結果顯示,廢輪胎佔所有積水容器的8.8%,而在所有
積水容器當中,也以廢輪胎最容易孳生斑蚊﹙黃基森、阮國棟,1994 年﹚;在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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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廢輪胎回收清除體系後,於1991 年再行調查,則發現隨意棄置之廢輪胎及孳生
斑蚊情況已大幅下降,僅佔所有積水容器的3.5%。綜合以上所述,不管是在公共
安全、環境污染或是環境衛生等方面之考量,在在顯示廢輪胎的妥善管理是相當
重要之課題。
在一般民眾的觀念中,會主觀認定廢輪胎為垃圾,只要放入焚化爐焚燒即可,
但未經處理的廢輪胎,燃燒速率會比一般的廢棄物要慢的多,所以並不適合丟入
一般的垃圾焚化爐中。而最傳統的廢輪胎處理方式是掩埋法,但是廢輪胎為不易
分解的橡膠材質,掩埋後長久不易腐化;再者廢輪胎需花費相當大的收集、運輸
與掩埋費用,非常不符合經濟效益。
如今,台灣的廢輪胎仍在逐年的增加中,因為土地資源有限,並沒有太多可
固定存放堆置廢輪胎的場所,因而只能任其風吹雨淋,增加環境的負荷。倘若尋
得適合的貯存地點,也會因為部分環保生態團體及民眾對於處理廢輪胎的相關可
行性、安全問題及環境問題存有許多的質疑,而引發無謂的抗爭;這都是因為台
灣缺乏一個完整的廢輪胎回收制度和完善的處理觀念,所以我們急須建立及推動
一套適合台灣本土的廢輪胎回收清除處理制度,並宣教污染者付費之觀念。
廢輪胎處理基金會成立迄今,已20年有餘;期間經多次嘗試與不斷的檢討,
回收處理系統亦數次的調整與改變。然而,在民眾環保意識抬頭的多元化社會裡,
似乎仍然無法滿足廠商與民眾的期望。本文認為廢輪胎的「清除」是一種必要的
過程,而最終的目標則要妥善「處理」,並朝著無二次污染的前提之下,將之轉換
為資源;本文也針對台灣目前廢輪胎清理的現況做討論,期望能使日漸萎縮的廢
輪胎再利用市場,再度蓬勃且穩定的發展;本文之探討結果,亦可供相關主管機
關訂定政策與環境教育之參考。
二、台灣廢輪胎回收系統
1980 年代,環保意識崛起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以下簡稱環保署﹚在與經
濟部工業局及台灣橡膠工業同業公會的協商下,同意著手成立廢輪胎回收工作,
並於1989年10月16 日在台北市成立「廢輪胎處理基金會」,1990 年10月1日
起展開回收的相關工作。往後,環保署依「廢棄物清理法」之規定,也陸續公告
包含廢輪胎等十多項須由業者回收清理之資源性廢棄物,並於1993 年6 月30日
捐助成立「財團法人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基金會」,協助業者回收工作。環保
署亦會同經濟部公告「廢一般容器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等八項回收政令及二十一
項物品為必須回收之資源性廢棄物,業者並相繼組成二十一個回收組織,負責其
回收清除處理工作。期間,曾發生有部份不肖業者謊報回收量,詐取回收清除處
理補貼費,此一再顯示當時之回收制度及立法機制不夠完善。於是立法院於1997
年3月28日修正廢棄物清理法第十條之一,此法修正後則依照不同回收類別,分
別成立了包含廢輪胎等八個基金管理委員會,其中業者擔任委員佔半數以上,此
一設計原本期望能借重民間高效率及其充沛之活力注入其中,俾使回收更具成
效。惟因部分業者委員,未能體認設立基金是以方便運用一切資源且提高回收成
效為宗旨,竟以其委員人數之優勢,在使業者減少開支的考量下,決議降低回收
補貼費率,而此費率並不能適當反映市場資源回收誘因,以致於部份公告的回收
項目在回收補貼費用不足下,回收成效不彰,以致原先配合民間經營理念之美意
難以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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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八個基金管理委員會運作近半年後,部分民意代表認為回收清除處理費
係屬「公課」性質,理應納入政府預算,接受立法院監督。因此,於1998年3月
24 日,立法院再度決議,要求資源回收管理基金納入政府預算,接受國會監督;
回收清除處理費的來源亦將分為以建立經濟誘因為主之「信託基金」以及補助回
收系統、執行機關代清理費、稽核認證費及行政運作相關費用之「非營業基金」,
希望能妥善運用。
而前述八個基金管理委員會之業務,將自1998 年7月1日起由環保署概括承
受,於是新成立「資源回收管理基金管理委員會」,將其八個基金管理委員會統合,
分成七個組,而廢輪胎之回收管理則歸業務三組負責。目前,廢輪胎的處理是由
政府和回收商合作,採責任回收處理制度,先集中在回收點,待回收之後,堆置
在回收站的定點內;各回收點可直接與該責任區之負責回收處理業者聯繫,或直
接與環保署聯繫登記回收,亦可直接送至處理廠。目前,在環保署「資源回收管
理基金管理委員會」中登記有案且符合條件的廢輪胎處理機構共有廿三家廠商,
其中有十五家已進行操作處理,其餘則正在建廠過程當中,陸續完工後,也將投
入廢輪胎回收再利用之生產行列,而環保署也積極輔導協助廠商進行環境品質改
善工作。
三、當前台灣廢輪胎處理現況
目前,國內對於廢輪胎應有四種技術可行之處理方式:﹙一﹚掩埋,﹙二﹚焚
化,﹙三﹚輔助燃料,及﹙四﹚熱裂解。分別討論說明於後。
(一) 掩埋
掩埋廢輪胎是最直接且最方便的方法,其優點是它可以立即解決病媒蚊的滋
生和因氣候乾燥所造成的火災等環境衛生危害,而且處理的效率又高,較不受廢
輪胎產量的影響,比較不會有暫時積存所產生之困擾。但以缺點來看,若廢輪胎
未做切碎、切條等前處理,它龐大的體積將會佔據許多掩埋的空間;而且廢輪胎
彈性佳、韌性強,無法以機械力壓實,容易破壞掩埋場的良好覆蓋,減少掩埋場
的使用年限。同時,廢輪胎之性質非常穩定,可在自然環境中持續一百年以上而
不致腐壞﹙Kowalska and Wielgosz,1996﹚,若掩埋處理,則長期不易腐化,故
不適合與一般廢棄物一起掩埋。掩埋前,廢輪胎若先放置於露天的儲存場,則必
須要做好覆網及每週消毒的工作,所以相對之下處理的費用也會增加。目前台灣
已經很少使用掩埋方法,因為可行性不高,其所消耗的費用除了消毒的費用,還
包括了切碎、切條等相關支出,這也算是一筆龐大的開銷,頗不符合經濟效益。
而且廢輪胎主要是含有可回收再利用之橡膠成份,若不當成資源廢棄物回收,而
就地掩埋,實在是太可惜了。然而,大部份的國家如:法國、英國、義大利、美
國卻都是以掩埋為主要的處理方式。
(二) 焚化
廢輪胎為橡膠有機化合物,故燃燒可以做為廢輪胎之中間處理方式,對於解
決廢輪胎問題也很有助益。而且廢輪胎焚化,還可以回收其富含之熱資源。由於
廢輪胎組成複雜,廢輪胎經燃燒後所產生之廢氣及殘渣,必須做妥善規劃,以防
止二次污染的產生。廢輪胎的燃點高達攝氏三百度,很不易燃,若未能超過此燃
點,或在缺氧的環境下悶燒,就會產生惡臭有毒害的物質。一般而言,廢輪胎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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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橡膠含有苯乙烯、苯丙烯,所以燃燒廢輪胎會產生含有苯衍生物的廢氣,惟這
類物質必須在攝氏1000℃以上才能完全氧化分解,也因此廢輪胎焚化處理與高溫
脫離不了關係。廢橡膠輪胎中也含有相當量的硫成份,焚化處理過程中,會產生
大量之硫氧化物,污染空氣;因為高溫燃燒是必須的,所以也容易產生氮氧化物
的污染,這都是採行焚化處理法所必須注意的。
(三) 輔助燃料
由於廢輪胎的熱值含量是其他燃料所不能比擬的,高達15,000Btu/1,相當是
一千二佰萬桶的原油,﹙龔俊豪,1999 年﹚,每公斤3700 萬焦耳,含有之熱值較
煤為高,且殘餘的灰渣也比煤少的多,所以可以做為一種極佳的輔助燃料。燃燒
除了可以回收熱值外,更重要的是可處理掉大量的廢輪胎。目前利用廢輪胎為輔
助燃料最為普遍之行業為水泥業,其次為造紙業,還有些業者開發直接利用廢輪
胎發電之技術。
廢輪胎的成份主要有天然與合成橡膠、黑碳、尼龍線圈、鋼絲、硫、石油、
樹脂,其中廢輪胎中的鐵絲在燃燒的過程中會變成氧化鐵,可提供製造水泥所需
的鐵質原料;橡膠輪胎中的含硫成份,燃燒生成之硫氧化物會與水泥原料氧化鈣
作用變成為石膏,所以不會造成硫氧化物之空氣污染,而且生成之產物「石膏」,
亦為製造水泥所必需要的成份。因此,不但可以做為輔助燃料來回收熱值,又可
以產生石膏,可謂一舉兩得。先進國家,包括美國、德國、英國、日本等,都已
擁有在水泥窯中添加廢輪胎燃燒的純熟技術,不僅提昇水泥的生產品質及減低成
本,也可減少空氣的污染,而且並不會造成二次污染。但因國內民眾不明瞭利用
廢輪胎來作為水泥窯的燃料是不會發生有臭味及黑煙的問題,以及台灣現行法令
還未提供有關廢輪胎做為水泥窯業輔助燃料之合法依據,所以造成現在推動的困
難,否則這將會是廢輪胎處理的最好方法之一。此外,在美國也有業者把廢輪胎
利用來做為鍋爐的輔助燃料,與煤在攝氏一千多度以上混燒,做為再生原料﹙Siuru,
1995年﹚。
(四) 熱裂解
廢輪胎的熱裂解,是將廢輪胎切割成二吋大小的碎片,置於缺氧的環境中,
以500℃至1100℃的高熱溫度把廢輪胎中的有機化學鍵破壞後,裂解出不同物
質,由大分子變成較小之分子,再產生新的物質包括瓦斯、重油、碳黑、橡膠殘
渣及鋼絲等。因輪胎分為大、中、小胎及機車胎,其品質的差異會使得熱裂解的
過程中分解出比例不同的物質。一般來說重油的產生量最多,再來是橡膠殘渣、
碳黑及鋼絲。熱裂解在能源危機發生時,曾經受到各國的重視,但能源危機解除
後,即因產生的再生能源成本較高,而沒有普遍的被採用。
四、台灣對廢輪胎再利用的方法
仔細比較前述四種處理的方式,因為廢輪胎在掩埋前需先切割成細條狀,其
切割費用約為2 元/公斤,所以掩埋是最不太符合成本的。而且廢輪胎本身性質為
橡膠,若要橡膠腐化可能需要長期的一段時間,對掩埋場來說可能是一種浪費。
作為輔助燃料方面,在台灣並還未普遍實行,主要原因是廢輪胎被視為是事業廢
棄物,必需有合法之執照,才可以對廢輪胎進行處理,因此增加廢輪胎使用在水
泥窯方面的因難;而且一般民眾對於水泥廠燃燒廢輪胎可能產生之廢氣及惡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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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不信任之恐懼感;否則添加不了水泥窯,做為輔助燃料倒不失為一個好方法,
因為其燃燒後的殘渣灰燼比煤少,且還可節省原料費及燃煤費,在成本上經濟又
有極高的回收利用價值。其中熱裂解的處理方法成本是最高的,且台灣在這項技
術上還不是很純熟,目前來說,並不是很適當的處理方式。單純的焚化處理,其
並沒有回收能源之概念,所以不是一個永續的經營理念,此法並不值得鼓勵。根
據台灣當前的狀況,反而是廢輪胎再利用的市場較為發達,可行性也較高,也較
符合永續經營的環保理念。以下分別詳細介紹現有之各式再利用方法。
(一) 山坡地水土保持的利用
在山坡地或山林中,常有因不當砍伐林地,或者種植不易抓住土壤中水量的
植物,而導致大雨來臨時,隨之而來的土石流造成山坡地的裸露,之後會很容易
因雨水的沖刷而導致土壤的流失。但若在未大量種植草及樹木的山坡地上,堆放
排列好的廢輪胎,不但可替代植草磚之用途,也可避免土壤的流失,落實水土保
持的工作。
(二) 在海岸保護方面的利用
利用廢輪胎加上高爐水泥固定後可做為擋土牆、攔沙壩、潛堤、消波堤…等
具有保護海岸,防止侵蝕之工程。若以大型的廢輪胎及混凝土混合,則可製成堆
置在海岸邊的消波塊,減少波浪的能量對海防的衝擊,進而提供靜穩的海域養殖
環境或作為海域工程的保護設施;而且廢輪胎的材質具有彈性,對於碼頭上漁船
的停靠具有保護作用,能讓力量分散,不致於撞上邊岸,而且在大風浪時,也能
夠防範漁船間互相的撞擊而損毀。
(三) 在海洋資源方面的利用
在海洋生態系中,仔稚魚是海洋生態食物鏈中重要之一環,若無適當之棲息
場所很容易使仔稚魚散失,所以在水深10m 的淺海域內投放稚魚保護礁是有其必
要性。但若使用水泥製成的人工魚礁投放,會因為重量較大,在投放後的五年內
便會有被沙埋沒之堪慮,頗不經濟;而且稚魚保護礁之投放又必須考量其漲退潮
時所帶來之安全性,如使船舶擱淺等,所以廢輪胎製成之人工魚礁,正可以彌補
這項缺失,而且還可用來做緩和海浪對海岸的衝擊。至於廢輪胎架構而成之人工
魚礁放置於海中﹙沈建全,1998 年﹚,是否會造成二次污染問題,根據俞克儉與
蔡復進(1998 年)報告指出,廢輪胎並不會對海洋中的生物造成不良影響,而且不
但具有彈性,也較安全,又有聚魚效果,不用擔心有二次污染的問題。
(四) 再製輪胎
為最簡單且通用的廢輪胎回收再利用方法;將廢輪胎已磨損的胎面刮除後,
重新再貼上新的胎面,製成再生胎;不過近幾年再生胎的需求已經不大了,一方
面是新輪胎在價格上低廉,且在車輛行進中也比較安全、舒適;反之,再生胎安
全性較差,如果超載或超速,新的膠層會因為輪胎磨擦過熱使得輪胎溫度升高、
減低強度而導致脫落,進而發生爆破或其他故障,並且可能有翻車或與對面來車
相撞等事故發生。
(五) 直接原型再利用
將未嚴重破損、分裂的廢輪胎,以原來的形狀再加以利用,例如當做盪鞦韆、
跳圈圈…等遊樂設施,以減少孩童骨折或其它意外的發生。或者作為公路護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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擋車墩,因為其具有彈性,可以減少衝擊的力量,增加遊樂及行車安全;此種再
利用方法簡單,不須高等的回收再利用技術,但在廢輪胎的使用量上數量有限。
(六) 粉碎後再利用
經由切片機切碎或研磨機磨碎後所得之橡膠粒,及經液態氮冷凍,再以超低
溫粉碎機粉碎後取得的橡膠粉,則可以加入樹脂等化學添加劑中,製成各種橡膠
再製品,不但富彈性、耐久性強、隔音效果佳,且不易龜裂或老化,並可止滑提
高安全性。例如得過全國發明金牌獎的吳同發先生就利用此技術發明了橡膠安全
地墊、地磚、植草磚、擋車墩、公路護欄、遊樂設施用具、水土保持護坡墊…等
約二十項之產品。橡膠粉也可直接加入瀝青中,和瀝青混和後成為鋪路用的橡膠
瀝青;因為橡膠粉可增加瀝青的彈性,降低行車的噪音,增加行車舒適度與安全,
甚至有實驗證實橡膠瀝青路面可以減少輪胎的磨耗程度,並且路面壽命比一般的
路面估計可以多至2 倍,但價格高且僅止於研究試驗階段,尚未大量使用於道路
系統上。
(七) 農業上的應用
根據美國的研究報告中指出,可以將廢輪胎切碎後混在泥土中,並用其種樹,
對植物生長情況較好,因為切碎的廢輪胎塊性質穩定,能夠與泥土充份的混合,
使土壤疏鬆,增加通氣性,以改善排水不良的土壤;而且廢輪胎中的棉絮可作為
有機肥及培養土,讓植物在良好的環境下成長。
(八) 浮油吸附劑
根據王智龍與林啟燦等人﹙1999年﹚首先提出之構想,利用廢輪胎將其磨成
粉來做為吸附浮油回收之材料,主要是因為輪胎粉的表面是由高分子的橡膠材質
所構成,具有親油特性,所以吸油能力佳。初步測試結果顯示,每公克的輪胎粉
若重複使用,可以回收二百公克以上的浮油,且不易受海況影響、操作容易,因
此也替輪胎粉拓展出另一條展新的再利用市場,也因此減少廢輪胎的囤放量。
若是能配合採用以上的八種再利用方法,並確保市場通路順暢,可能足以消
化台灣目前的廢輪胎。但目前台灣的廢輪胎回收再利用廠商多分佈在南部,所以
有時會造成搶胎的困擾;而北台灣因為廢輪胎回收再利用廠商較少,所以過剩之
廢輪胎,則需要北胎南送,如此一來更增加收集、貯存、清運之社會成本。再者,
因為製造出的產品附加價值不高,且通路不順暢,在市面上容易造成產品滯銷或
市場競爭力不足之困擾。因此政府若能供應廠商在技術上的支援,協助解決產品
通路問題,適當的補助和弊端的預防,以及環境衛生嚴加管理,必能在短時間達
到政府所推動的廢棄物減量、回收、再利用及資源化4R的政策,而這也將是解決
廢輪胎問題的根本方法。
五、歐、美、日各國廢輪胎處理現況
目前歐、美、日先進國家,如:美國、加拿大、德國、英國、日本之水泥業、
造紙業者,利用回收廢輪胎作為輔助燃料;亦有利用廢輪胎舖設道路、燃燒發電、
再製胎等;另外,廢輪胎粉可以加入化學添加劑,製成各種成品,如橡膠板、高
速公路護欄、鐵路平交道、人造草皮、運動場跑道、防護墊等。然而,廢輪胎之
應用範圍雖廣,但仍不足以消化每年的廢輪胎產量。根據美國環保署統計,其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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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每年僅約7%廢輪胎回收再製成新產品;11%用於燃燒轉換為能源;5%則出口
至其他國家;然而剩餘之77%則被掩埋、非法棄置與貯存﹙Serumgard, 1996 年﹚。
然而,使用衛生掩埋法處理廢輪胎,對於土地面積寬廣、掩埋場址取得較容易的
國家而言,當前或許尚未面臨到土地使用危機,但是廢輪胎經掩埋處理後,長期
不易腐化且佔大量掩埋空間,所以再大的土地總有一天亦會無法負荷逐年增加之
廢輪胎產量,故美國、德國、日本等國家,有許多極具巧思的人將廢輪胎的利用
往各個通路發展開來。
其中美國研究指出﹙Clean Washington Center Online, 1997 年﹚,輪胎上的
胎環在碾壓後,其橡膠碎屑可壓製成膜,做出新的橡膠產品;廢輪胎的材質可吸
收震動、衝擊等力量;且因其具質地輕、易壓縮、滲透力強等特性,所以可運用
於擋土牆的填充材料;德國學者E. Nakkel曾於1981年發表文獻中指出﹙財團法
人環境資源研究發展基金會網站,2000 年﹚,將廢輪胎切割為小橡膠塊倒入混凝
土管或鋼管中,可做為隔音牆,其可吸收的音量達10 分貝之多,而且與商業化的
隔音牆相較下,其隔音效果更佳。另外,日本大阪的工業研究所正在研發,利用
廢輪胎來製做活性碳的技術,若能發展成功,其製造成本是一般天然材料的一半,
且又能為廢輪胎開發一個新的市場。
然而,就台灣當前廢輪胎處理問題而言,廢輪胎之應用範圍雖廣,但是缺乏
穩定市場,無法有效的消化每年之廢輪胎產量。如前所述,廢輪胎並不適合掩埋
處理;且台灣目前也沒有適當之廢輪胎焚化處理及相關管理辦法,因此,只能寄
望於回收再利用市場。但國內廢輪胎再利用市場有日漸萎縮之趨勢,主要原因有
二:﹙一﹚再利用市場通路不建全,及﹙二﹚再利用產品之附加價值低,不具市場
競爭優勢。若能多方面學習其他先進國家的優點,激發國人創造發明之潛能及動
力,充份利用巧思設計,發明出高附加價值之再利用產品,必定能為台灣尋得新
的通路、開發新的市場,來解決當前的廢輪胎問題。
六、未來展望與建議
龐大的廢輪胎產量對我們不僅造成環境壓力,同時亦帶來環境衛生問題。當
前我國尚且缺乏詳細的法規規範與明確的管理辦法,也因如此,使得我國無法像
其他先進國家可以多元化的處理廢輪胎,因此,本文提出幾點建議,期望能對我
國廢輪胎問題有所改善,其建議如下:
(一) 廢輪胎之熱能回收再利用:可效法歐、美、日先進國家,以廢輪胎做為發電
廠燃料,將其高熱值熱能轉換為電能,若能興建此種發電廠,既可解決部分
廢輪胎問題,又可紓解電力不足之問題。
(二) 提高廢輪胎再生品的附加價值:在廢輪胎的再生品方面,已佔有少數的市
場,若能提高再生品的附加價值,將會具有更大的市場競爭能力,並且進而
穩定廢輪胎的再利用市場。
(三) 立法管制廢輪胎棄置問題:改善廢輪胎對環境造成之污染問題,並立法阻止
不肖業者隨意棄置廢輪胎,並落實廢輪胎回收清除處理制度,才能有效的處
理這種資源性的廢棄物問題。
(四) 輔導廢輪胎再利用廠商:加強對廢輪胎再生品的鼓勵,給予製造廠商適當的
技術支援與資金補助,使其能穩定成長,且具市場競爭力;同時政府主管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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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也應儘量努力透過各種管道,確保廢輪胎再生再利用市場之通路,順暢無
阻。
(五) 加強教育宣導工作:加強對民眾的宣導,改變過去民眾視廢輪胎為廢棄物的
舊觀念,建立資源回收的新觀念,使廢輪胎能有效的資源回收再利用。
(六) 多元化的教學方法:反對填鴨、注入式教學,重視開放式教學,善用情境設
計,提供豐富教材,以培養學生多元化思考能力,使學生能激發創造發明之
潛能及動力;並且透過適當之宣導,鼓勵國人利用廢輪胎為創造發明之題
材,才能創造出高附加價值之再生品。
七、結論
本文旨在收集廢輪胎處理現況及可能造成環境傷害之相關資料,探討廢輪胎
不當處置對環境所造成之影響,並評估現階段適合台灣之廢輪胎再利用方法,以
求能解決當前國內廢輪胎再利用市場萎縮的現況。並舉歐、美、日先進國家的處
理方式為典範,以襯托出當前管理政策之缺點及資源回收再利用之可貴。最後提
出幾點建議(一) 廢輪胎之熱能回收再利用;﹙二﹚提高廢輪胎再生品的附加價值;
﹙三﹚立法管制廢輪胎棄置問題;﹙四﹚輔導廢輪胎再利用廠商;﹙五﹚加強教育
宣導工作;﹙六﹚多元化的教學方法等建議。希望能對改善現今廢輪胎處理之問題
有所幫助,並宣導社會大眾資源回收再利用之新觀念。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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