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輪胎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
Submitted by super
廢輪胎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月二十三日環署基字第0九一00七一五七九號令發布
第 一 條 本標準依廢棄物清理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廢輪胎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依本標準之規定,本標準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令之規定。
第 二 條 本標準專用名詞定義如下:
一、 廢輪胎:係指依本法第十五條第二項公告之應回收廢輪胎。